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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