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社科院柳华文副所长:以科学和法治精神坚持正确的疫情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 社科院柳华文副所长:以科学和法治精神坚持正确的疫情观

社科院柳华文副所长:以科学和法治精神坚持正确的疫情观

2020
05/29
作者头像

张丹妮

个人
+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柳华文/ 光明日报
A-
A+
【摘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柳华文撰写发表刊载于光明日报的文章从科学以及法治精神两方面阐释如何拥有正确的“疫情观”,详情如下:

 以科学和法治精神坚持正确的疫情观 

       原标题:以科学和法治精神坚持正确的疫情观

  中国古典哲学名著《道德经》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发展规律精辟概括出来了。

  我们所研究的法律,不论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也应该是客观世界的现实反映,符合和顺应社会规律和发展趋势。当前,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都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但是从根本上说,应对疫情的成败取决于方法、路径是否科学。法学学者和司法工作者们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认识,但是,从根本上说,法律解释和适用要符合实际,要有尊重科学和坚持法治的精神,概括地说,就是要有一种科学的疫情观。

  一、纷繁复杂的形势下,科学和法治是战疫的根本

  新型冠状病毒被发现后,世界各地相继进入与疫情做斗争的阶段。疫情的迅速蔓延,对个人生命和健康的威胁,对经济和社会的广泛影响,超出了人们的预计,打乱了从个人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节奏,引发了多地的紧急状态。目前,疫情仍在发展中,人类对于病毒和由此引发的疾病的认知存在明显的局限,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态势仍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特效药还没有找到,加紧研发的疫苗不知何时可以研制成功并付诸临床使用……

  从个人到集体,从一国到国际社会,如何看待疫情,如何携手战疫?笔者认为,正确看待和应对疫情,必须坚持科学精神和法律思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月5日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2月27日在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时指出,疫情严重威胁着全世界所有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一健康危机是对社会坚韧程度的考验,而人权框架是一个重要的标杆。疫情首先破坏和威胁的是个人的生命和健康,涉及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它不仅仅是个体的权利,更是不确定多数的集体的权利。进一步说,生命健康是基础性、前提性的个人需求,个人或者集体因为健康权受损,影响甚至丧失的还会有更多、更广泛的权利,例如工作权、人身自由、受教育的权利等。从权利的视角考察疫情应对很有意义,但是与一般的人权可以侧重或者局限于法律分析不同,疫情引起的危机首先是一个健康问题,本质是一个自然现象,在更大的程度上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和精神,特别是自然科学的严谨性来对待。所以用科学精神与法律思维的结合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二、树立正确的疫情观,有利于正确看待和应对疫情

  疫情虽然突如其来,但是绝非空前绝后。人类的历史,正是一部与瘟疫相伴的斗争史。不同国家、地区的发展,包括大国的兴衰、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进展和结束、宗教和文化的发展变化,往往受到瘟疫的直接影响。人们从历史中可以找到战胜疫情的教训、经验、智慧或者启示,也能从历史中预测到未来。不得不承认的是,未来不知何时、何地但确定还会有新的流行性疾病的侵袭。“好消息”是人类进步了,发现、应对疫情的体系和能力前所未有;“坏消息”是新型病毒和瘟疫在全球化时代传播更快,影响更广。

  尚未结束的COVID-19疫情是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人间百态,可以反映不同国家和地区认知和行动上的优势和短板,可以告诉我们在与瘟疫做斗争这一永恒主题上需要努力的方向。因此,非常有必要总结我们当下对于疫情的认识,一方面可以指引仍然处于进行时的战疫工作,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我们处理疫情的“善后”事宜,引导将来的疫情总结、反思以及着眼国内和国际社会卫生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谋划,这也是应对疫情、保障生命健康权的关键。而树立正确的疫情观的关键,还是要坚持科学和法治的精神。

  三、疫情本质上属于科学范畴,抗击疫情必须坚持科学精神,尊重和顺应科学规律

  所有人,不分种族,均面对这一世纪性的卫生健康挑战。基于SARS疫情在西方国家影响相对亚洲国家较小的“老皇历”,欧美国家许多人一度误认为黄色人种更容易受到冠状病毒的伤害。但是,后来疫情的发展完全打破了这种虚假的想象。

  在应对COVID-19的方式方法上,肯定需要基于特定国家、地区及其社会的特点,但是必须看到,病毒和疾病只问自然规律,不问意识形态,不问社会制度,不问宗教文化背景,不问种族、民族、肤色或者其他个人身份。

  口罩本是西方国家的发明,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时间和空间里,佩戴口罩长期以来就是疾病预防的有效措施。在卫生水平较高的欧美国家,在今天却成了难题,有种种文化、偏好上的理由拒绝,但是在疫情防控规律上不问借口。奥地利是第一个改变立场,公布了“强制口罩令”,正式要求在公共场合戴口罩的西方国家。4月17日,奥地利官方数据显示,该国当日新增确诊病例增长率为欧洲“绝无仅有”的0.8%。德国、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也逐渐改变了态度,越来越积极地对待佩戴口罩的问题。时至今日,我们发现,其实各国对疫情的认识和反应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取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和COVID-19疫情越来越准确的认识,而并不完全跟不同国家的文化、个人偏好相关。实践表明,像斯里兰卡等国,作为卫生事业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在第一时间就高度重视,表现为“不敢怠慢”和“不能有闪失”的谨慎态度,取得了疫情防控的良好效果。而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是因为过于自信,在不确定性面前采取了放松的态度,才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隔离是传染性疾病防控措施的关键。“社交距离”的保持,进一步来说,严格的居家隔离,是有效阻隔传染的防控的重要步骤,也是标本兼治的关键。这也是中国与许多国家防控措施的区别所在。特别是,发现确诊病例后,第一时间做流行病学的调查是一项专业、系统、科学的工作,找到密切接触者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检测等措施,是减少和阻断传染性疾病扩大、蔓延的重要一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或者是由于声称的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不能限制人身自由的障碍,或者是由于不具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和采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做不到对确诊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导致面对疫情高发的态势,单纯应对确诊病人,甚至只是应对重症患者,在防控效果上产生不利影响。联合国国际人权文书中有在紧急状态下允许克减或者限制人权的条款。为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秩序等的需要,对人身自由等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在法律和法理上可以找到明确的根据。

  科学认知有一个过程,不同的社会反应也直接产生影响。在个人自由和集体与全社会的生命权、健康权保障之间进行何种判断和取舍,必然影响生命权和健康权保障的结果。至今,疫情还在美国等一些国家蔓延,能否有效地防控,本质上取决于科学认知和科学应对,并不取决于政治和制度偏好。讨论无休止,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要取得战疫的成功,必须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法律解释和适用,在“两可”“两难”或者其他抉择上,应当立足科学和实际,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乃至为世界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酷客健康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iapeng@hqwx.com)
收藏

收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