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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 湖北印发最新“32条”指导意见: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

202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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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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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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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国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最新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共32条措施,指导全民防疫常态化: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四方防控责任

  22. 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3. 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4. 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5. 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和家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6. 强化督查问责。各地要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27. 依法依规防控。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及时公开有关疫情防控信息。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疫情瞒报、迟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8. 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及时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能力,因时因势科学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省疾控中心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的风险等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公布调整;各市州依据公布的风险等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至最小单元,精准实施各项管控措施。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29.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响应、精准防控机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健全完善药品、医用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投入保障、应急医疗保障,确保全省公共卫生安全。

  30.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湖北省新冠肺炎信息登记系统”“湖北省新冠肺炎康复智能护航系统”和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及时将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等信息共享到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确保全省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可疑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五类人员”闭环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持续推动各省与我省健康码互通互认,实现“一码通行”,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31. 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大力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流行病学和疫后康复等科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广湖北抗疫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疫情防控合作。

  32. 妥善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要着眼整体和全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困难群体、困难企业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各类风险相互传导和叠加,防止个体、局部风险升级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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