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烟尘控制区的标准主要有:
(1)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数,分别有8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2)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 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以排放台(眼)计数,分别有7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其达标率应当分别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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