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限量:
(1)一般、精二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2)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3)麻、精一普通患者:一次(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4)麻、精一疼痛患者: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15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5)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1日常用量;
(6)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使用)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不超过15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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