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国家药监局: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国家药监局: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

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国家药监局: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

2020
11/13
作者头像

张丹妮

个人
+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赵文君/ 新华网
A-
A+
【摘要】“互联网+医疗”在今年疫情期间得到迅速发展,但同时也牵涉到药品销售管理的问题。对于此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

  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国家药监局: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

       原标题: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赵文君)国家药监局12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相关义务。

  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以上即是酷客健康资讯-政策频道为你分享的“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国家药监局: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内容。关注更多医疗疾病、营养健康科普等相关内容,本站将及时与你分享。酷客健康,医疗健康新通道,尽请关注!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酷客健康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iapeng@hqwx.com)
收藏

收藏

为你推荐

国家药监局新规发布药品销售新规:疫苗等药品不可通过网络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 国家药监局 药品销售新规定 2020/11/16

规范药品网络销售 电子处方应确保来源可靠

药品网络销售 国家药监局 药品销售新规定 2020/11/30

国家政策|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 应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药品网络销售 国家药监局 药品销售新规定 2020/11/2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