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2020
10/07
作者头像

张丹妮

个人
+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李红梅/ 人民日报
A-
A+
【摘要】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原标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本报北京10月4日电 (记者李红梅)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将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据了解,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对象为5类人员,即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的其他人员。

  以上即是酷客健康资讯-政策频道为你分享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试点范围”内容。关注更多医疗、健康等相关资讯,本站将及时与你分享。酷客健康,医疗健康新通道,尽请关注!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酷客健康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iapeng@hqwx.com)
收藏

收藏

为你推荐

国家医保局:4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大幅回升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试点范围 2020/05/22

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 整顿医药购销环节回扣行为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试点范围 2020/07/28

注意啦!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医保支付将发生重大改革!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试点范围 2020/10/20

医疗政策| 国家医保局:“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试点范围 2020/11/04

【职业病政策】尘肺病将纳入门诊特病慢病报销?国家医保局这样回复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试点范围 2020/11/11

国家医保局出台《意见》 多项配套措施推动冠脉支架集采平稳落地

国家医保局 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试点范围 2020/12/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