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修订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里这一条已修订啦!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修订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里这一条已修订啦!

修订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里这一条已修订啦!

2020
07/16
作者头像

张丹妮

个人
+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医政医管局
A-
A+
【摘要】昨日,国家医政医管局下发有关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通知。其中第二十八条做了修改:

修订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里这一条已修订啦!

  昨日国家医政医管局下发通知,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的内容。通知中表明:

1594863196274452.png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委决定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二十八条修订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原本于2006年3月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这是否意味着可评价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的评价机构门槛变低?还是意味着可评价机构数量增多?是严是松,还需进一步探讨。

        以上即是酷客健康资讯-政策频道为你分享的“修订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里这一条已修订啦!”内容。关注更多政策通知,本站将及时与你分享。酷客健康,医疗健康新通道,尽请关注!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酷客健康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iapeng@hqwx.com)
收藏

收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