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应用,3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目录》),5月1日起施行。
本次目录在201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和增补,同时还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主要适应证。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 第一部分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二、限制使用级
三、特殊使用级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目录中的“主要适应证”使用。
第二部分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二、限制使用级
三、特殊使用级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目录中的“主要适应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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