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执业药师挂证整治措施:海南执业药师挂证,员工举报属实最高可获50万元;安徽省安庆市三次检查不在岗视为“挂证”;宁夏5月1日起凡查实挂证行为,将收回GSP证;全国注册实现信息共享,“挂证”药师无处可逃。相关内容环球医学网分享如下:

  “挂证”是指执业药师把执业药师证租赁给需要的社会药店或者医药商业企业,本人并不真正到药店和药品批发企业执业,即人证分离,这在业内并不罕见。

  执业药师“挂证”的隐患显而易见:对社会药店来说,百姓用药缺乏必要的指导;对流通企业来说,挂证往往跟药品购销走票、挂靠相关。

  面对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此前已有包括海南在内的多地陆续采取了整治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安徽省安庆市食药监出台的相关《通知》,则对“挂证”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安徽省安庆市:三次检查不在岗视为“挂证”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杜绝“挂证”行为,所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通知》指出,在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未公告工作时间的,即营业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

  对查实有“挂证”行为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2条,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

  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该执业药师在安庆辖区内的注册申请。

  已开办零售药房中,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监药化流〔2015〕223号)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