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关于执业药师发展的目标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辖区内所有的零售药店(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挂靠”和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销售管理依然薄弱的情况,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省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与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

  要求:企业自查全面详实。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内容包含各药店提交完善的执业药师个人档案、自查报告,执业药师承诺在岗履职、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计划和处方药销售应执行相关规定;

  开展检查要深入挖掘,对一次突击检查发现不在岗的要进行约谈并填写约谈记录,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各地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核查直至确认该名执业药师是否为“挂证”;

  突击检查处方药销售管理不留缺口,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交稽查处理,严厉处理检查结果,通过整治确认“挂证”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包括新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聘用执业药师进行“挂证”的,应按严重违反药品GSP规定进行处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注销注册。

  同时,要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除向其真实单位进行通报反馈,还要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对于检查发现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规定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