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基础知识点: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为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检验所,市药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对行使进口药品检验职能的药品检验机构,加挂口岸药品检验所的牌子。此外,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技术机构

   设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等直属技术机构。

   2011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基础知识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发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职能司(室)。

   (2)省、自启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足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省以下药品临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3)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市级行政区根据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直属机构。

   (4)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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