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很多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环球医学网:www.kkxue.com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2.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不得零售!

(1)“印鉴卡”的管理

(2)专用保险柜

(3)基数卡的管理

(4)药品采购与验收

(5)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6)药品的领发

(7)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1)“印鉴卡”的管理

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2)专用保险柜

药库及各调剂部门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3)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4)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

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后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账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无误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5)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监控设施

专人负责、专用库房,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人双锁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打开保险柜密码锁时,除操作者外其他人员应回避,避免直视。

(6)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专册登记表、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在领药手续上签字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账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7)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实行“五专管理”——即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或交班)前,应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

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

2.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资质:除医疗机构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方可经营该类制剂。

(2)管理:

①采购

②验收 “双人验收”

③贮存与保管 固定的位置+防盗措施。

④账目管理

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

(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账物相符。

⑤处方调剂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剂量凭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销售该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销售、无处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