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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医疗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其中包括“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

  一个取消审批,一个自主决定,这两项改革举措对于社会办医有怎样的促进作用?

  多年来,在推进社会办医政策放开方面,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规定。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4号)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规定,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2015年7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2016-2020)》,要求“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由此可见,尽管很多政策在社会办医方面,一直向着“放管服”方向努力,但关于社会办医的大型设备购置和医疗机构床位等设置方面仍然必须“符合规划”,需要审批。

  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主要部署了10项工作,其中第9项就是“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关于社会办医,与十八大报告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的表述相比,使用了“支持”而不是“鼓励”,显然“支持”比“鼓励”要“实在”“具体”得多。

  如今,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明确要求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并希望用一年时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

  显然是在多年来政策放开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是“支持”社会办医的具体体现,也使民营医院在大型设备配置方面更加自由与宽松,从而更加有效带动民营医院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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