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10月15、16日。本文为“2011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以供广大考生复习使用!更多有关执业药师考试资料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一.总则

   1.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级别:100级、1万级、10万级、30万级。

   2.洁净室(区)的管理要求

   (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立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内不得设地漏,不得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000级洁净室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低级别区域。

   (5)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内洗涤、干燥、整理。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工具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检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二.无菌药品

   1.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最低要求(表1)

   表1:

  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罐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100级或局部10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