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2010执业药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论坛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主要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2下一页 相关推荐:2009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预告 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