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为了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并使药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科学管理的组织。

   二、组成

   应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由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有关业务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

   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选连任。

   三、任务(监督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应保存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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