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成份主要内容如下:

   1.列出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并按下列方式书写:

   化学名称;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分子量。

   2.复方制剂可以不列出每个活性成份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内容。本项可以表达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组份按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支、瓶等)分别列出所含的全部活性成份及其量。

   3.多组份或者化学结构尚不明确的化学药品或者治疗用生物制品,应当列出主要成份名称,简述活性成份来源。

   4.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该项下应当列出该辅料名称。

   5.注射剂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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