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山西省有关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有关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
03/11
作者头像

赵艳云

个人
+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酷客健康
A-
A+
【摘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要求,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一系列措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措施要求:

一、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要完善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设施,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他们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他们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可根据需要协调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周边有条件的酒店、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单间的生活休息条件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的通勤问题。

二、切实落实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设施改造,强化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统筹调配好疫情防护物资用品并向临床一线倾斜,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配齐配强他们的防护用品和设备。要落实院感内部防控措施,强化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落实好健康监测制度,确保所有医务人员“零感染”。要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就诊群众的检测引导,安排专门力量,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防范化解医疗纠纷。要加大力量投入,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置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山西省有关医务人员若干措施.png

三、切实维护好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支持和普遍筛查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支援,落实分级干预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确保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派出支援湖北的医疗队中要专门配备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科医护人员,随队开展工作,全时监测队员心理健康状态,即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要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一线医疗队、疾控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持续、专业的心理服务支持。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安排专人点对点做好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要整合心理卫生资源,组建心理健康专家团队为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等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附名单),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线上心理健康服务。

四、切实统筹做好医务人员的轮换休整

要科学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要统筹安排好一线医务人员的轮休工作,做好轮休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同时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轮休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要优先安排未休假医务人员进行补休,及时组织一线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他们的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五、切实做好有困难医务人员的照顾帮扶

要组建专人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队员的家庭服务保障工作,当好他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做好他们的坚强后盾。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开展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对有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行对口帮扶。要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构筑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要合理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工作,尽量不安排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开通绿色就医通道,确保他们的家庭成员能够享受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治。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要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六、切实做好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发放

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明确的范围、标准、资金保障等事项,及时做好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发放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逐级审核汇总上报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其中各地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单列统计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家相关部委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超出国家补助发放范围的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疫情期间,各地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并给予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医护及随行人员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七、切实落实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激励政策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每月可在当地月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的1倍以内,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综合考虑防控任务量、风险程度等因素,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要将我省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相应核增其所在单位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按国家要求,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疫情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上班工作的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八、切实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我省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形成的疫情防治专题报告可替代论文,晋升高级职称时免于一次参加评审前专业考试。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因表现突出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的,可相应享受提前申报高级职称、提前晋升岗位等级等待遇。

九、切实做好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烈士评定

要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52号)和《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0〕2号)有关要求,第一时间掌握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以及其他受伤、牺牲等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和烈士评定工作。军地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核,简化审批程序,高效认定评定,尽快兑现相关待遇,做好抚恤优待,确保医务人员及家属依法享受应有待遇。

十、切实做好先进医务人员的表彰奖励

要深入挖掘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11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57号)等文件规定,统筹做好及时性表彰和奖励工作。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线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为赢取山西疫情斗争的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酷客健康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jiapeng@hqwx.com)
收藏

收藏

为你推荐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