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黑龙江省黑河市印发《黑河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带来黑河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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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河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食药稽查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药监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黑河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汇总表

2. 检查发现执业药师“挂证”情况汇总表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黑河市药品零售企业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监局的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下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各单位要在2017年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专项治理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结合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2019年4月30日前,为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所在地县局、分局,由县局、分局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于5月10日前连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一份一并报市局。

(二)监督检查阶段

自2019年5月1日至9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执业药师是否持有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注册证是否过期、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线索,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要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市局举报投诉电话:0456-12331。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举报问题和线索要逐一核实处理。

(三)推动社会共治。各单位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自查整改到位,检查覆盖到位,依法处罚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省药监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市局也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五)加强总结报送。各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及附件1、2报表报送市局;9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执业药师“挂证”整治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连 同附件1、2报表,一并报送市局(纸质版、电子版均报送)。

联系人:隋丹,联系电话:0456-6100962,邮箱5127107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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