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廊坊市《关于开展2017-2018年周期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本文分享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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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周期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本考核周期为2017至2018年。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主执业机构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附件1)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廊坊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工作,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庆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王廷桥、副主任张留栓任副组长,冯双利、刘红玉、张慧娟、田文婧、申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双利兼任主任。下设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医师定考办”),办公室设在廊坊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承担市城区省、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对市级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工作。

(二)考核机构申报。凡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市城区省、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三)考核机构确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确定后的考核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确定的考核机构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备案(附件3)。

五、考核形式和内容

本周期考核将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http://renew.cmda.net),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方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区间内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期间参加考核的医师须上传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便考核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医师的考核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程序均需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

(一)工作成绩评定。考核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本人的工作成绩个人自评,由所在医疗机构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二)职业道德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包括自评和人文医学知识考核。考核医师需完成个人自评,由所在医疗机构评定和考核机构复核。同时,考核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知识的考核。医师可以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国家级人文医学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线进入人文医学学习库进行反复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测评只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

一般程序测评指医师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还需在省医师定考办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区间内,以“互联网+分散考核”模式通过手机APP按照考核类别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时间为60分钟,测试题目为100题,题型为选择题,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划定。

六、考核结果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具有《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机构通过医师定考系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最终评定工作。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五)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市医师定考办申领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并分发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本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3至6个月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注册审批机关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建立考核工作评价体系,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结果、考核总结和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集中上报至市医师定考办,市医师定考办及时汇总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并上报省医师定考办和市卫生健康委。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对“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提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或JPG文件形式在考核之前10日报送市医师定考办;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考核机构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或JPG文件形式直接报送市医师定考办;市定考办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或JPG文件形式在考核之前报送到省医师定考办、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未按时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按无故缺考处理,直接判定此周期考核不合格。

(五)医师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在接到定期考核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机构提供医师本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六)依据《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应当重新进行考核。2019年6月30日之前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参加2019年上半年组织的定期考核;2019年下半年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与2019年下半年补考的医师共同参加本周期的定期考核。

廊坊市医师定考办:白广清 李连玉

联系电话:0316-2206365 0316-2396361

电子邮箱:lfsdkb@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张慧娟 田文婧

联系电话:0316-2206309

电子邮箱:lf2206309@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申 佩

联系电话:0316-2206310

电子邮箱:lfzy2206310@163.com

 

 

附件: 1.2017-2018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廊卫办医政〔2019〕16号:关于开展2017-2018年周期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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