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漳州市龙文区发布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网校执业药师频道带来此次执业药师“挂证”整治通知内容。

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药监函﹝2019﹞64号)和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漳市监〔2019〕50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我局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并填写《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企业自查表》(附件3)。各药店法定代表人及注册执业药师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负责,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5月25日前上报区局药械股。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5月31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监督检查阶段

自2019年6月1日起,区局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和检查大队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上报区局,并逐级上报省药监局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同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三) 总结报告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9月6日前向区局报送工作总结材料、整治工作统计表和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

附件:
1.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统计表

2.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核实查处情况汇总表

3.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企业自查表

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各地区陆续展开执业药师证挂靠行为检查,即使是小地区也没有被忽视,请大家不要怀抱侥幸心理冒险挂证,应该正确利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执业药师考试精华备考资料,大家可以添加下方QQ群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