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申请材料也有变化!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带来通知内容,一起来看看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被取消。取消这些证明材料相信可以简化执业药师注册流程。

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2日

证明文件 用途 依据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九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事项,改为网络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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