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执业护士频道为大家带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哪些项目需要下放?下放新变化有哪些?如何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怎样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监管力度?护士执业注册会有这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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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下放新变化

下放具体实施部门

根据《决定》规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下放涉及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

“三表合一”,高效办理执业注册

要按照“便捷高效、开放共享、公开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要尽量减并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及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掌握护士执业动态变化,定期核查护士执业数据信息,保证护士执业注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申请人办事更加便利。

同时,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加快推进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完善护士执业信用监管机制。

原有注册表失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97号)同时废止。

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同时,要制订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的实施办法,并于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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